□记者 李三旺 通讯员 李文清
记者昨日从市优化办获悉,我市将实行经济发展环境监督员制度,近期,市、县(市)区将各有约50名监督员持证上岗,对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司法机关、社团组织等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涉企执法行为、服务行为等进行日常监督。
监督员从社会各界人士中选聘
经济发展环境监督员由市优化办聘请,其主要职责是依据相关规定,对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司法机关、社团组织等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涉企执法行为、服务行为及其他公务行为进行日常监督。
监督员主要从企业有关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工作者等社会各界人士中选聘,由所在单位推荐或者个人自荐,经市优化办同意后予以聘任,发放聘书及有关证件。
“优化办可以对监督员续聘,也可以对其解聘。”市优化办相关负责人说,监督员聘期为每届两年,期满后,经所在单位或者本人同意,可以续聘,未予续聘的即自然解聘。此外,监督员在任期内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发生违纪违法行为,或因其他情形不适宜继续履职的,市优化办将对其解聘,并收回聘书及有关证件。
重点监督涉企的“四乱”“四难”问题
“乱检查、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长期以来,“四乱”和“四难”问题一直被企业视为发展的“绊脚石”。
该负责人说,监督员将了解、反映和转递涉企“四乱”“四难”以及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损害经济发展环境问题。同时,还将了解和反映各级党政机关、司法机关、社团组织等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遵守、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遵守和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有关决定、意见、规定、制度情况,涉企执法、服务质量、服务效率、守诺诚信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企业生产经营中需要政府帮助解决的困难,并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等。
工作中,监督员有权向市优化办反映相关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经济发展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尤其是涉企“四乱”“四难”“中梗阻”及其他各种加重企业负担的严重损害经济发展环境问题,有权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收集对上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被监督单位应当采纳,对无正当理由不予采纳或者敷衍塞责甚至挟私报复者,监督员有权要求市优化办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督办和严肃处理。
建立专门台账,逐项督办解决
“每名监督员每月应至少反映1个问题或意见、建议。”该负责人说,市优化办将围绕全市优化环境工作阶段性重点任务,每月召开一次监督员工作会议,并有所侧重地进行监督工作分工,开展监督方法培训,以促进监督员更好地履行职责。
市优化办将指定专人与监督员保持联系,及时受理其反映的情况和意见、建议,对监督员所反映的问题,将建立专门台账,逐条逐项督办解决。对成绩突出的监督员,市优化办将予以表彰奖励,对不适宜担任监督工作的监督员予以解聘、调整。同时,各县(市)、区监督员工作开展情况,将被列为年度优化工作考核内容,进行考核奖惩。
“有几百双眼睛紧盯,我们相信,门难进、事难办等现象将得到有效治理。”市优化办相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