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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留作业”改为“减少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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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9 月 6 日 星期    【打印】  
小学生“减负十条”再征求意见
“不留作业”改为“减少作业”
□中新网9月5日电
    刚刚于8月29日结束征求意见的《小学生减负十条规定》经过修改后,5日再次向社会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9月18日。

    对比《小学生减负十条规定》(2013年8月21日征求意见稿),本次征求意见稿对争议较大的表述有明显改动,其中,将“不留作业”修改为“减少作业”,并提出一至三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四至六年级要将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量控制在1小时之内。

    对“规范考试”的内容也作了调整,原稿中“从四年级开始,除语文、数学、外语每学期可举行1次全校统一考试外,不得安排其他任何统考。每门课每学期测试不超过2次。考试内容严禁超出课程标准”调整为“从四年级开始,除语文、数学每学期可举行1次全校统一考试外,不得安排其他任何统考”。

    教育部表示,《小学生减负十条规定》(2013年8月21日征求意见稿)自8月22日至29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各界人士提出了许多宝贵的修改意见和工作建议。教育部在对这些意见、建议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对减负十条规定进行了修改。

    教育部表示,近期还将出台小学升初中办法、中考改革意见、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改革意见、高考改革方案等。

    相关链接

    小学生减负十条规定(2013年9月4日征求意见稿)

    一、阳光入学。各地要均衡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切实缩小校际差距,严格实行免试就近入学,招生不依据任何获奖证书和考级证明。实行信息公开,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利用公告、网站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每所小学、初中的招生计划、范围、程序、时间和结果,积极推行网上报名招生。

    二、均衡编班。按照随机方式对学生和教师实行均衡编班。编班过程要邀请家长和相关人员参加,接受各方监督。禁止以各种名目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三、“零起点”教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后,要严格按照课程标准从“零起点”开展教学。不得拔高教学要求,不得加快教学进度。

    四、减少作业。一至三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四至六年级要将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量控制在1小时之内。要积极与家长互动,指导好学生的课外活动。

    五、每天锻炼1小时。开足、上好体育课。安排好大课间活动或课间操、眼保健操,确保学生体育锻炼时间。

    六、规范考试。一至三年级不举行任何形式的统一考试;从四年级开始,除语文、数学每学期可举行1次全校统一考试外,不得安排其他任何统考。每门课每学期测试不超过2次。考试内容不超出课程标准。教育质量监测不公布学生成绩与排名。

    七、等级评价。实行“等级加评语”的评价方式,采取“优秀、良好、合格、待合格”等分级评价,多用鼓励性评语,激励学生成长。全面取消百分制,避免分分计较。

    八、一科一辅。每个学科可选择一种经省级有关部门评议公告的教辅材料,购买时遵循家长自愿原则。学校和教师不得再向学生推荐、推销其他教辅材料。

    九、严禁违规补课。学校和教师要努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不得在节假日和双休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不得组织或参与举办“占坑班”及校外文化课补习。

    十、严加督察。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落实督学责任区制度,对减负工作定期进行专项督导,每学期公布督导结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减负工作开展经常性检查,并受理群众举报,严格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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