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601788)“8·16事件”持续发酵,在中国证监会将此事件定性为内幕交易行为后,投资者的民事索赔问题随之浮出水面。在“8·16事件”中,光大证券大致面临多少金额的索赔?又有哪些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呢?
业界估算民事索赔额
根据本报数据部统计,上证50指数、上证180指数、沪深300指数、上证综合指数旗下的成分股中,如果剔除重合部分,一共涉及560只股票,2013年8月16日上述股票全天成交总额为1046.9亿元。
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称,鉴于当日成交多主要发生在内幕交易期间,大致估算涉讼金额为837.52亿元。当天50ETF成交额为29.4亿元,180ETF成交额为8.48亿元,大致估算涉讼金额为30.3亿元。另外,IF1309当天下午成交额为4152亿元,IF1312则为82.93亿元,考虑到目前大致15%的保证金比例,大致估算涉讼金额为635.24亿元。因此,上述金额总计为1503.06亿元。
宋一欣律师表示:“如果上述成交额中有10%形成索赔或涉讼,金额大致为150.3亿元。此或为我国证券交易开展以来涉讼内幕交易的最大金额。”需要说明的是,这是业界对光大证券“8·16事件”的民事索赔估算额。
符合索赔条件投资者范围
根据《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因光大证券内幕交易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且权益受损的投资者都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即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具体看,有哪些投资者符合内幕交易民事赔偿索赔范围呢?宋一欣律师表示,光大证券内幕交易实施日为2013年8月16日11时5分后,虚假陈述揭露日为2013年8月19日。因此,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为2013年8月16日11时5分后到2013年8月17日曾买卖过,并从2013年8月19日起卖出或继续持有以下股票、ETF基金或股指期货合约,且存在亏损或推定亏损的投资者:一、上证50指数、上证180指数、上证380指数项下的权重股票;二、50ETF基金、180ETF基金;三、IF1309、IF1312股指期货合约。
据悉,光大证券“8·16事件”受害者维权律师团业已启动。届时,包括宋一欣等在内的11名律师将展开该案的前期征集索赔代理,投资者可向律师团成员咨询相关事宜。
另外,投资者应向律师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卡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ETF基金或股指期货合约交易对账单原件,需从2013年8月16日11时5分后第一次买卖至今。另外,交易时间应打印出买卖的具体分钟、手机号码及地址、邮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