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龙区吴女士:我是洛龙区某社区居民,2005年我的丈夫因车祸去世,考虑到我的婆婆体弱多病,我便没有改嫁,一直和她住在一起,照顾她的日常生活。今年5月,我的婆婆因病去世。在分遗产时,我小姑子以我不是婆婆亲生的为由,不让我继承。请问我是否享有继承权?
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谢亮、任希红律师:我国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何谓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丧偶的儿媳或女婿和公、婆或岳父、岳母之间,只有姻亲关系,并无血缘关系。如果儿媳丧偶后对公、婆,或者女婿丧偶后对岳父、岳母提供了主要的经济支持、精神抚慰,使其安度晚年,可视为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可享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权利。
根据你的叙述,自2005年你的丈夫因车祸去世后,你一直和你的婆婆住在一起,照顾她的日常生活,直至你的婆婆去世,可见你已经对你的婆婆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你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你的婆婆的遗产。另外,继承法第十三条第三款也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因此,你完全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你的婆婆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