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张永奇(右一)正在为市民解答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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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上午,“晚报律师帮帮团”走进洛龙区开元办事处天元社区。随着该活动的连续开展,“晚报律师帮帮团”已成为市民心中的“品牌”。活动当天,共有80余名市民前来咨询,原本2个小时的活动延长至3个小时。
律师们针对市民提出的房产纠纷、婚姻矛盾等方面的法律问题进行耐心解答。我们从中挑选了3个代表性案例,并请“晚报律师帮帮团”的成员分析、支招。
案例一
合同与房产证显示的面积不同,按哪个计算房价?
事件回顾:2007年,市民卢女士在涧西区某楼盘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卢女士的房子是按套出售的,付房款时,合同上显示该房的面积为77.4平方米,全套价格为346800元。几年后,卢女士拿到了房产证,但房产证上显示房屋面积为75.8平方米。如果按照卢女士购房时每平方米4500元的价格计算,卢女士买房时多掏了7200元。卢女士想问,自己能否要回这笔钱。
律师解答:在卢女士的购房合同中,“计价方式”的条款中明确写着“按套计算”,但在“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条款中,又指出“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多退少补”。这两个条款实际上是相互违背的。
提供格式合同一方,如果合同内容有两种解释,则应该以对提供格式合同一方不利的解释来执行。按照这一原则,开发商应根据面积差异,退还卢女士多掏的房款。
律师提醒:签购房合同时,一定要留意计价方式是按套计价还是按面积计价,避免日后发生纠纷。
案例二
婚后独立付款购买的房子,属于个人所有吗?
事件回顾:市民葛女士2001年买了一套房子,之后不久便登记结婚,结婚后才领到了房产证。2011年,葛女士又独立付款,在郑州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现在,葛女士打算与丈夫离婚,她想知道,这两套房子是否都归自己所有。
律师解答:葛女士于2001年购买的房子,付款时间是在登记结婚之前,可以认定属其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夫妻双方的收入都算共同财产,因此,葛女士于2011年购买的房产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提醒:婚前购买房屋等财产时,一定要注意保存相关票据证明,以便日后维权。
案例三
花钱走后门,事没办成能将钱要回吗?
事件回顾:2010年,王先生给某单位退休人员郭先生12万元,委托郭先生帮其女儿安排工作。但直到去年2月,王先生女儿的工作仍无着落。郭先生曾给王先生写下保证书,约定于2013年正月办成此事,否则归还全款并支付20%利息,但如今此事仍未解决。王先生想知道,自己的损失能否挽回。
律师解答:王先生与郭先生虽然签订了书面合同,但双方约定的内容是违法的,因此该合同是无效的。郭先生已经获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律师提醒:对于事实上已经违法的行为,无论签订的合同多么完备,都无法保证当事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