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申利超 通讯员 李惠民
“冲动是魔鬼!”宜阳县某村村民刘某对这句话可谓体会深刻——40岁的他因一言不合,冲动之下打了对方两个耳光,造成对方轻伤,为此不仅赔偿对方3.8万元,而且还被判了刑。
刘某有一辆重型货车,雇了一名司机跑运输。2012年10月1日上午,在离家50公里外的一个搅拌站,刘某的货车与侯某驾驶的重型货车发生剐蹭,刘某接到司机电话后,迅速赶到了事发地点。
在与侯某协商时,因一言不合,刘某动手扇了侯某两个耳光。经过鉴定,侯某左耳鼓膜外伤性穿孔,构成轻伤。
事后,后悔不已的刘某赔偿侯某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共计3.8万元,取得了侯某的谅解。前不久,宜阳县人民法院鉴于刘某是初犯,又有悔罪表现,遂对他从轻处理,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