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工区张女士:我们单位为全体职工购买了一份团体人身保险,协议约定受益人为单位;2012年年底,我在工作中受伤后,保险公司以我不是受益人为由拒绝赔偿我,保险公司的说法对吗?
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律师谢亮、王鑫: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在本案中,张女士与单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因此张女士所在单位为职工投保的团体人身保险,不得指定张女士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协议中指定受益人为张女士所在单位,明显违背了我国保险法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该约定是无效的。在这种情况下,张女士才是受益人,张女士可以作为受益人直接向保险公司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