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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中新社发) | |
10月9日上午,涉案金额达6000万元,涉及117家大中型食用油、食品加工企业以及个人粮油店的特大地沟油案在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涉案康润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王成奎被判处无期徒刑。
康润两年销售地沟油6000万元
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月至2012年3月,王成奎以及公司另一股东李树圣在明知王佃生、蔡学飞等人提供的油料为废弃油脂以及各类肉及肉制品加工废弃物等非食品原料生产的,仍决定多次大量采购并加工为食用油,销售给安徽省、四川省、重庆市、北京市等地的117个食用油、食品加工企业以及东海县王三粮油店。其中2011年康润公司销售“食用油”数额为人民币4634.85万余元,2012年销售“食用油”数额为1636.83万余元。
16名被告被判刑 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王成奎等15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王传果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对王成奎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李树圣等14人分别判处1年7个月至15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15万元至500万元不等罚金;对李卫行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同时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对江苏省康润食品配料有限公司退出的违法所得2255734.1元、被冻结的3954581.78元,被告人王传果退出的违法所得51450元,被告人顾涛退出的违法所得25万元,被告人叶连军退出的违法所得20万元,被告人李伟退出的违法所得19万元,被告人李卫行退出的违法所得11.5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继续追缴涉案各名被告人的非法所得。
该起案件是《中国食品安全法》颁布4年来,中国范围内涉及案值较大的一起地沟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