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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图
雅琦 | |
□记者
申利超 通讯员 马旭升
核心提示
“总算能拿到保险赔偿金了,这个消息我已经等了两年!”10月8日,嵩县的王某得知父亲购买的意外伤害险可获理赔后倍感欣慰。此前,王某的父亲老王购买保险后,因保险公司未及时将保单录入,致使王某在老王意外身亡后遭遇索赔难。
1 购买保险后意外身亡
嵩县车村镇某村的老王,是我市某保险公司的老客户,连续多年购买某保险公司的保险。2011年8月7日,老王的保险到期需要续保,该保险公司嵩县支公司车村营业部业务员郭某找到老王,老王当即将100元保费交给郭某。
2011年8月12日上午,老王到地里打核桃时,不慎从树上摔下身亡。父亲的去世,让王某悲痛不已,他料理完父亲后事后,便打电话将父亲的意外告知郭某。但令小王没有想到的是,他竟遭遇了索赔难,原因是保险公司在其父亲出事当天才将保单录入系统,保险还未生效。
2 保险公司称意外发生时保险未生效
据车村营业部负责人解某称,老王购买的保险是一种意外伤害险,保费100元,保险期限为一年,投保人因意外死亡或致高度残疾的情况下,可获赔3万元。
为何老王8月7日交的保费,保单却一直到8月12日才录入系统呢?原来,老王购买的保险是一种保险卡,保险卡上有密码,须刮开密码录入系统才能激活,并于次日零时生效。
郭某称,对于老王购买的保险,车村营业部没有保险卡,按照公司规定和平时的办理程序,是由保险业务员收取投保人的保费后,交给营业部内勤,内勤再定期将保费送到嵩县支公司,然后激活投保人保险,以前都是每周二、周三去,但那一次因有事,直到周五(8月12日)才到嵩县支公司激活。
不幸的是,投保人老王恰好在8月12日身亡,而根据保险的激活时间,他购买的保险还未生效。
3 保险公司承诺依约赔付
“父亲符合被保险人的条件,按保险规定,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保险公司应依约赔付保险金3万元。”小王说,交了保费,保险合同就成立了,保险公司未及时激活保险,是他们工作失误,不能因此拒绝赔付。
老王发生意外后,郭某将情况及时反映到该保险公司车村营业部及嵩县支公司,但保险公司根据保险的生效时间,拒绝赔付。
此后两年,小王为了父亲的保险赔付,多次找保险公司及相关部门反映,均没有结果。今年9月,小王无奈之下将保险公司诉至嵩县人民法院车村法庭。
车村法庭庭长常青意接到诉状后,找当事双方了解情况,向保险公司讲解相关的保险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在双方之间积极调解。10月8日,保险公司终于同意按照保险合同对老王进行赔付,王某撤回诉讼。
▲律师释法
保险公司接收保费保险合同即成立
像老王在购买保险时遭遇的这种情况,交过保费后,保险公司未及时将保单录入系统,他所购买的保险是否有效呢?
洛阳晚报律师帮帮团成员、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律师谢亮:保险公司业务员在接收投保人保费时,是代表保险公司的职业行为,证明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的保险合同已经成立,只要投保人符合承保条件,保险公司就应依约赔付,因自己未及时将投保人的保单录入系统而拒赔则涉嫌违约。
今年6月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对此有明确规定,该司法解释第四条规定:保险人接受了投保人提交的保单并收取了保险费,尚未做出是否承保的意思表示,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请求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符合承保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不符合承保条件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但应当退还已经收取的保险费。保险人主张不符合承保条件的,应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