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连漪 特约记者 李帆
好消息,16日9时至11时30分,新区人力资源市场将举办公益性岗位专场招聘会,14家用人单位共提供199个公益性岗位(见图表),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梦。如果您正急于找工作,千万别错过。
9类人员可前往应聘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招聘会主要是为了服务就业困难人群,凡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我市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登记失业且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就业困难人员,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均可应聘。
1.
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城镇居民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登记失业状态,且家庭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
2.
大龄失业人员:指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3个月以上且在登记失业期间无用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的年满4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男性。
3.
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指自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之日起,连续失业满一年以上且在失业期间无用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的人员。
4.
困难家庭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中毕业两年内仍未实现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5.
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指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致其失去土地或征地后家庭人均耕地不足0.3亩的人员。
6.
登记失业的残疾人员:指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进行失业登记未实现就业或就业转失业的人员。
7.
登记失业的城镇复员转业军人:指退出现役未纳入政府安置计划或就业转失业,并登记失业的城镇复员转业军人。
8.
登记失业的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单独作为未成年子女法定监护人,独立抚养未成年子女上学读书,且已登记失业的父亲或母亲。
9.
登记失业的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劳动模范须持能证明其劳动模范身份的有关证件;军属指现役军人家属(子女、配偶或父母);烈属指因公牺牲的军人家属(子女、配偶或父母),须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每月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该负责人介绍,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须携带相关材料参加用人单位面试,经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后,由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用人单位方与拟聘用人员按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相关规定,我市对公益性岗位给予适当的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市本级公益性岗位的补贴标准为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80%,各县(市)、区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50%的原则合理确定补贴标准。岗位补贴与最低工资标准(或以上)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筹集解决,确保每一名公益性岗位人员每月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公益性岗位的社会保险补贴范围包含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自今年7月1日起,我市上调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市本级人员社保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485.26元上调至555.67元。其中,养老保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83.22元,医疗保险补贴134.13元,失业保险补贴38.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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