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像这种占道经营行为是本次活动的整治重点 记者 鲁博 摄 |
|
昨日,记者从我市召开的第56次全国文明城市持续提升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10月10日起,我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店外经营、占道经营集中整治活动,重点清理整治那些违反规定,在沿街及两侧生产加工、摆摊设点等各类店外经营、占道经营违规行为。
沿街商户新办营业执照,室内面积须先“达标”
会议发布的《洛阳市店外经营、占道经营集中整治活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强调,城市主干道和广场等繁华路段是城市的重要窗口,店外经营、占道经营要坚决禁止;主要街道要实现全线净化,一律不准店外经营,所有占道摊点、马路上的“工厂”“作坊”等都要退街入市。
《方案》规定,今后,沿街商户需新办营业执照的,室内经营条件必须符合规定,室内经营面积不足,需店外经营的一律不予办理。符合经营条件的商户在办理营业执照时,经营者还要和所在地区政府签订坚持不店外经营、占道经营的承诺书,由城管部门、工商部门、商户各持一份,以便以后的监督和管理。
办营业执照要先承诺不占道经营
对已领取营业执照的经营者,则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区城管部门和工商部门对辖区内主次干道两侧商户进行全面普查统计,并动员沿街商户和区政府补签坚持不店外经营、占道经营的承诺书。日常经营中,商户若不遵守承诺,违反规定店外经营或占道经营,第一次由城管部门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并认真整改,第二次由城管部门顶格予以经济处罚,第三次则由城管部门函告工商部门收回其营业执照,停止其经营。同时,在普查中,对确认室内面积不具备经营条件的,将由工商部门负责让其限期搬迁,期限内搬迁不到位的停止其经营,收回营业执照。
另外,在为期一个月的店外经营、占道经营集中整治活动中,市城管、工商、公安、食品、卫生等部门将组成联合执法小组,对各区整理情况进行巡查和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