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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7版:河洛评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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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不出现下一例“锯腿自医”
该说的说明白,该问的问清楚
■微论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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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10 月 11 日 星期    【打印】  
■洛浦听风
为了不出现下一例“锯腿自医”
王聃
    【新闻背景】 一把钢锯、一把小水果刀、一个裹着毛巾的痒痒挠,“保定硬汉”郑艳良用这三样简单的工具,在自家床上将自己患怪病的整条右腿锯下,为忍住疼痛他咬掉了四颗槽牙。(详见本报今日B07版)

    不同于此前报道的“农妇剖腹”,关于此次“锯腿自医”,网上有一些质疑声,比如有专业人士认为:个体自发锯腿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因为要面临大出血和伤口感染等诸多致命的问题。

    不过,就算它是假的,至少也提醒了我们:假如真有人患上这种“怪病”,很可能无力医治!

    时至今日,言必称“看病无门”或许已显绝对——在广大农村地区,已经基本实现了新农合全覆盖。2013年,按照卫生部的部署,我国农村医疗保障重点向大病转移,肺癌、胃癌等20种疾病全部纳入大病保障范畴,大病患者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70%,最高可达90%。

    然而,大病保障的范围仍然相对较小,有些疾病虽非可报销目录中的致命疾病,却仍可让农村家庭一夜返贫。

    另外,如何建立大病医保的刚性支付机制,让大病报销不至于空留形式,也必须进一步探索与兑现。否则,就算郑艳良患上的是别的大病,他也未必能获得公共医疗救济。

    “锯腿自医”的故事登上新闻纸,倾诉的还是对大病扩容的热望。我们当然深知改革不可能生而完美,但针对攸关生命与农村家庭生存的大病救助政策,其完全可以在制度的灵活性上寻求调整。

    譬如,在基本的大病医保目录之外,可否有一种机动的大病认定——综合考虑病情和患者家庭的承受力,将某些并不直接致命但足以令患者家庭一夜返贫的“怪病”,也纳入大病救助范畴,并在政府、家庭和社会三者之间找到一种合理的分摊方式。

    为了不出现下一个“锯腿自医”者,我们需要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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