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洛阳晚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我市城市居民生活供暖价格调整政策日前确定。(见图表)同时,考虑到低收入群体的实际情况,2013年采暖期我市还将对低保、五保家庭等低收入群体采暖给予优惠。
调整后,用热居民每年度人均增加支出67.5元
据介绍,我市城市居民现行的供暖价格是2006年制定的,此前一直未予调整。此次我市城市居民生活供暖价格调整,是在目前国内物价形势稳定、价格消费指数较低、当前煤炭价格比2006年高50%的条件下,出于积极疏导积累的供暖价格矛盾的考虑而决定的,是两套调价方案中调价幅度相对小的(12.5%)。这次调整后,按照市统计局公布的我市市区人均居住面积31.27平方米计算,每个采暖季,我市用热居民人均将增加支出67.5元,占市区人均消费支出14483元的0.47%。
对低收入群体将实行优惠
我市这次出台的城市居民生活供暖价格调整方案,对低收入群体如何进行采暖优惠也作了明确规定:由供暖收费单位负责,在本采暖季收取居民热费时,凭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证件,城市低保、五保家庭用热仍按原价格每平方米每日0.16元收取。
供暖服务也将跟上
此次城市居民生活供暖价格调整方案也提出,市供热办要加快组织制定《洛阳市供用热合同》范本,实行热力公司、供热收费单位(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和居民用户的供热、供暖合同管理,明确供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制定出台《洛阳市供暖服务承诺》,提高热力企业的供暖质量和服务水平,争取在今冬采暖期前执行。市住建委和市公用事业局则要采取措施、制定目标,推行供暖分户计量;市供热办和市物业办要尽快出台居民小区供暖办法,逐步实行热力企业直供并收费到户。
据了解,目前,市供热办组织制定的《洛阳市供用热合同》和《洛阳市供暖服务承诺》已初步完成,正在和有关方面进行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待各方通过后,将正式向社会公布。其中,《洛阳市供暖服务承诺》对供热时间、供热标准、收费标准、停用热如何收费及维修、抢修、处理投诉时间等都将有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