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洛阳晚报记者从市法制办了解到,我市制定出台了《洛阳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里面明确规定,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必须主动出示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以下简称“执法证”)。
出台《办法》,加强对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
近年来,个别行政执法人员被调离执法岗位后,仍持有执法证,一些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却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这都影响了行政执法权威性。
因此,《办法》的出台主要是为了加强对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目前,我市有列入绩效考核的市直行政执法机构40家、登记在册的行政执法人员8700多人。
不出示执法证,您可拒绝并举报
《办法》规定,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对不出示执法证或超越行政执法权限和区域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拒绝,并可向市级,县(市)、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举报。
行政执法人员有从事行政执法活动不出示执法证的、将执法证转借他人的、越权执法或违反法定程序执法的、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伪造、涂改执法证、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将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由当事人所在单位、政府法制机构、司法机关予以查处。
此外,行政执法人员退休、辞职、被辞退、调离原单位或因其他原因离开行政执法岗位的,所在单位应当将其执法证收回,送交市法制办。
执法证真伪,网上一查便知
我市对不能申领执法证的情况有明确表述。例如,出现不直接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年度考核不称职、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受党纪政纪处分未予以解除等情形的,不能取得执法证。
今后,市法制办将把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和其所持执法证情况以及执法证的新办、审验、注销、吊销等信息在市法制办官方网站上予以公布。
目前,我市正开展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的审验工作。审验结束后,如果您对行政执法人员持有的执法证真伪存疑,可登录市法制办官方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