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作为,说到底还是因为利益。个别执法部门和人员一旦无利可图,即使拿着执法证,他也不愿意管事!
本报报道,我市日前制定出台了《洛阳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执法人员不“亮证”,或者超越行政执法权限和区域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可拒绝。
新闻要放在一起看才有意思。昨天,一则新闻在全国都很火:成都市民李先生称,几天前,出江工商所所长到自己的糕点店,在没有对店内糕点进行检测的情况下,称糕点添加剂超标,最终处罚1000元,开出的收据是一张白条。该工商所所长称,只要交钱就可以保一年平安。
这名工商所所长,是实实在在有执法权的。按常理看,处罚本区域违法经营的糕点店,似乎也在其执法权限内,但谁能说该所长不是在胡来?所以,规范执法证件的管理很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对个别“有证”的和执法人员乱检查、乱罚款、滥用职权、吃拿卡要的行为实行零容忍,要敢于、善于动真格整治。
无处罚依据,可讨价还价,交钱就可“买平安”,这是一些基层执法部门的真实状态。为检查而检查,为收费而收费,为罚款而罚款,合法的被伤害,非法的被保护,结果必然是发展环境恶化,市场混乱难平。最可怕的是,那些难伺候的“小鬼”,真的是“有证”,真的是能管住你!
乱作为,说到底还是因为利益。个别执法部门和人员一旦无利可图,即使拿着执法证,他也不愿意管事!
是啊,端掉一个黑诊所可能没啥“好处”,警告一个半夜施工扰民的工地可能只是“得罪人”——这时候,该他管他也不管了,只等着市里、省里甚至全国“集中行动”,才跳出来“亮证”“亮剑”。
报道说,我市有列入绩效考核的市直行政执法机构40家、登记在册的行政执法人员8700多名。我们希望的是:在该出现的时候,这些执法人员显得特别多;在不该出现的时候,这些执法人员显得特别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