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3日从民政部获悉,残疾军人证将自2014年1月1日起换发,至2014年12月31日结束。从2015年1月1日起,旧证作废。
民政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做好残疾军人证换发工作,新证由批准机关统一办理,并指定专人负责证件及电子芯片的管理和使用登记。换证期间,新旧证件均有效。
据悉,新证在封底加装了电子芯片,需将残疾军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写入其中。
民政部在通知中指出,换发残疾军人证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各地民政部门应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集中力量,保障必要设备和工作经费,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对借换证之机搞不正之风或违规办理的,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