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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跑路”美女老板
一审被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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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10 月 24 日 星期    【打印】  
常熟“跑路”美女老板
一审被判死缓
非法集资17亿余元

美女老板顾春芳          (网络图片)

    ▲10月23日,顾春芳在接受审判     (新华社发)
    □据 新华社南京10月23日电(记者 刘巍巍 朱国亮)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3日依法对常熟“跑路”女老板顾春芳集资诈骗、合同诈骗、抽逃出资案做出一审宣判。

    对被告人顾春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0万元;以抽逃出资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顾春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人民币176864.12万元,至案发尚有人民币45902.9625万元不能归还,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的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顾春芳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又构成合同诈骗罪;此外,被告人顾春芳又为设立公司及增资而向他人借款,待公司成立及取得增资验资后即将资金抽回,其行为还构成抽逃出资罪;被告人顾春芳犯有数罪,应予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顾春芳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遂做出上述判决。

    案情回放

    案发时仍有4.5亿余元不能归还

    □据 中新网

    2008年至2012年3月,被告人顾春芳在背负巨额债务,明知无法偿还的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其本人从事煤炭生意或者合作投资煤炭生意、投资股票而需要大量资金,以年息25%至40%、月息3分至9分的高额利息为诱饵,通过伪造辽宁阜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煤炭销售分公司、山东巨能电力集团等企业印章、合同,指使他人冒充高干子弟等手段,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共计人民币17.68亿余元。集资款除归还部分利息外,用于个人挥霍。至案发时,尚有人民币4.5亿余元不能归还。

    相关链接

    美女老板顾春芳发迹史:

    人靓嘴甜官商通吃

    顾春芳40岁,气质高雅,曾兼职当模特。顾春芳在常熟交际广泛,朋友涉及银行、财政局等部门,其中不乏高官和富商,她是个能说会道的美女。

    在她“跑路”前,不少债主追讨而来。据常熟市公安局披露,顾春芳3月3日失踪后,曾有去过新加坡的出入境记录,后又回到上海。3月27日晚,警方在顾春芳上海的租住地将其抓获,抓捕过程中,顾春芳有自残行为。         (据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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