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川县酒后乡官庄村原会计杨某某,利用职务便利,未将村民上缴的承包河滩地的钱款全部入账,而是将其中的3.6万元截下与他人私分,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被开除党籍。
嵩县闫庄镇贺营村原村支部书记王某某等6名村干部,在该村搬迁建房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向工程建设方索要好处费共计18万元,将该款项私分;利用该村小学建校工程欠款套取国家“普九债务清偿款”2.7万元,将该款项私分,涉嫌构成受贿罪和贪污罪,被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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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市纪委获悉,自今年5月开展村级干部执行财经纪律情况专项检查活动以来,市纪检监察部门联合财政、审计、农业等部门,已对全市3108个行政村(社区)的“三资”账目进行了检查,检查资金69.3亿元,发现违纪资金1.37亿元,立案128起,结案113起,给予党政纪处分134人,移交司法机关15人,组织处理23人。
市纪委农廉办有关负责人介绍,一段时间以来,由于农村党风建设的督察、评估、激励机制等尚不够健全或落实不力,部分农村干部不学法、不懂法、不守法,公款私存或违反规定暗箱操作处置集体资产和资源,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计生指标和宅基地申请、迁移户口等管理性工作或者受委托从事公务活动中滥用职权,向群众索取或收受贿赂的现象时有发生,在社会上和群众中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
该负责人表示,今后,市纪委农廉办将协同其他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干部的思想教育,创新和完善监督载体,以规范农村基层干部权力运行,遏制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