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涉案“失踪”15年,妻子如何结束这段名存实亡的婚姻?近日,涧西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离婚案件,判决准予妻子的离婚请求。
小君与丈夫于1990年相识结婚,后来生有一女。1998年的一天,小君的丈夫突然不辞而别……小君多方打听,但始终没有丈夫的音信,就连丈夫的家人也不知情,她只好一个人含辛茹苦地带着5岁的女儿。
如今,丈夫“失踪”15年了,孩子也20岁了,小君万般无奈,只好到涧西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小君按照要求去所在辖区派出所开户籍证明,被告知自己苦等多年的丈夫1998年因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潜逃。由于无法找到小君的丈夫,法院通过报纸刊登公告的方式依法向其公告送达传票。
涧西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婚姻关系的存续以夫妻感情为基础,小君的丈夫离家后至今未归,未对家庭履行义务,应视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现小君要求与丈夫离婚,法院予以支持。他们的孩子已满18周岁,不属于抚养诉讼的范围,小君主张抚养其女,当事人可自行处理。在本次诉讼中,小君不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可另行处理。因此,依照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做出以上判决。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