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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25日高票通过了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是自该法1993年颁布后的首次修改。修改后的消保法将于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
新消保法“与时俱进”地明确了网络购物“无理由退货制度”,赋予网购消费者“后悔权”;进一步发挥消费者协会作用,以解决消费者维权难;加重对违法经营的惩罚等。
【亮点一】 网购“无理由退货制度”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说,有了“后悔权”,让消费者真正买到自己需要的商品或服务,有助于督促商家在开展活动时“有一说一”,自觉杜绝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还可以督促商家把精力集中到提高自己产品或服务的质量上来,成为真正受消费者喜欢的商家。
法律同时明确,退货运费由消费者承担。
【亮点二】 对违法经营“出重拳”
新消保法还加大了对违法经营的惩罚力度,第五十五条对经营者“知假售假”行为的处罚做出规定:一是对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处罚从现行规定的“退一赔一”提高到“退一赔三”;二是对明知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死亡或健康严重损害的,规定除追究刑事责任外,明确“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这里涉及的四十九条和五十一条规定的“损失”,不仅包括人身伤害损失、财产损失,还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亮点三】 个人信息将受到保护
新消保法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
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俊臣说,修改后的消保法将个人信息受到保护作为消费者的一种权益确认下来,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的一大亮点。他表示,工商部门下一步要把个人信息保护工作作为“12315”中心单独申诉举报类别进行统计。
【亮点四】 切实解决消费者“维权难”
消费者维权最大的困惑,就是“为了追回一只鸡,必须杀掉一头牛”。
消费者因与经营者掌握的信息不对称、财力不对等等原因,打起官司来“势单力薄”。新消保法赋予了消费者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利,消协组织就可以代表众多消费者切实发挥维权作用。
专家指出,消费者领域的公益诉讼主要针对众多且不特定的消费者受到侵害。比如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格式合同,侵害的就是众多且不特定的消费者的利益。再如一些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侵害对象也是众多且不特定的消费者,这些都可由消费者协会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此外,新消保法还规定了“举证责任倒置”这样有利于消费者的条款。
【亮点五】 承担有限责任,网络交易平台不再“置身事外”
网购遇到纠纷,卖家找不到怎么办?新消保法明确规定,网络交易平台在发生消费纠纷时,需要承担有限责任。
新消保法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做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上海泛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春泉说,网络交易平台作为第三方,承担有限责任而非无限责任,这是符合实际情况的,新消保法的规定既保护了消费者,也注意到了科学划分经营者与第三方交易平台之间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