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1日15时13分,伊川县彭婆镇磨洼村与吕店镇九洼村北部山坡因农事用火引发一起森林火灾。火灾发生后,经当地部门组织扑救,明火于17时30分被全部扑灭。火被扑灭后,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立即组成调查组对火灾情况进行了调查。经现场勘查,此次火灾主要火场位于伊川县彭婆镇磨洼村与吕店镇九洼村北山,后来蔓延至伊滨区诸葛镇南山,总过火面积12.6公顷,受害森林面积1.3公顷。
“10·11”森林火灾的发生,充分暴露出伊川县和彭婆、吕店两镇对森林防火工作重视不够,防控措施不力,在宣传教育、火源管理等方面存在较大漏洞。为此,市护林防火指挥部责成伊川县按照《洛阳市森林防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现将责任追究情况通报如下:
一、责成彭婆镇、吕店镇党委、镇政府分别向伊川县委、县政府做出书面检查,并各处5万元罚款;
二、对彭婆镇镇长翟胜军、吕店镇镇长董武安诫勉谈话;
三、给予彭婆镇副镇长康君奎、吕店镇副镇长相利强效能告诫;
四、免去彭婆镇林业办主任张东东、吕店镇林业办主任董希坡职务;
五、给予彭婆镇磨洼村党支部书记孟彦修、吕店镇九洼村党支部书记潘高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洛阳市人民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
201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