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9日下发通知,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全国各卫视频道每天每小时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不得超过1次,每次不得超过3分钟,每天播出同一内容的不得超过3次。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30日在北京通报,这份名为《关于进一步加强卫视频道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管理工作的通知》还要求,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要在屏幕右上角明确标注“广告”字样,并禁止使用“矫形”“塑形”“透脂”“甩脂”等宣传或变相宣传丰胸、减肥产品;不得使用新闻采访、主持人主持以及“叫卖式”夸张配音、语调、动作等进行宣传;每天18时至24时,不得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
该发言人指出,近年来,总局不断加大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监管力度,多次发文叫停内容虚假违规的广告,有显著成效,但少数卫视频道依然存在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内容夸大虚假、长时间反复播出等问题,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影响了广播电视的社会形象。
该发言人说,下一阶段,总局将根据通知精神,严格开展卫视频道电视购物短片广告播出情况的备案工作,并定期向社会公示,强化社会监督,同时要求各省级广电行政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对违反通知要求的卫视频道,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