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绘图 吴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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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陈兵 特约记者 李辉 实习生 张宁
核心提示
《洛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罚裁量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自今日起施行。99项具体违法行为,哪些“情节较轻”?哪些“情节较重”?《标准》一一细化规定。(全文详见市公安局官网)
根据《标准》,在网上发“大尺度”图片点击数超过千次,多次发送淫秽信息干扰多人生活,故意超越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消防车,不听劝阻留下“到此一游”……都将被从重处罚。
1 顶格处罚即“从重”
3次以上为“多次”
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视“情节轻重”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不同。基层民警在执法过程中,该将哪些行为归为“情节较重”,哪些归为“情节较轻”?如果没有具体标准,容易导致纠纷。
《标准》适用于依法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对《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条款中“情节较轻”“情节较重”等情形进行细化规定。
其中,“从重处罚”是指在法定处罚范围之内,可按最高额度进行处罚;“多次”是指3次以上(含3次);“多人”是指3人以上(含3人)。
其中,4种情况“情节较重”或“情节严重”:在6个月内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结伙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达到刑事追诉标准,未被刑事处罚或者劳动教养的;有法定从重情节的。
4种情况“情节较轻”: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预备、中止、未遂的;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危害较小,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处的;在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有法定从轻情节的。
“《标准》使较原则、笼统的法律、法规规定实现了具体化,能有效压缩执法人员自由裁量的空间,保障和促进执法公正。”该负责人说,并对《标准》进行如下解读。
2 发黄段子干扰超3人,顶格处罚
● 法律依据
对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裁量标准
构成“情节较重”的行为包括: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他人提出拒收后,仍然发送的;因发送信息干扰正常生活,受到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的;多次发送,干扰多人正常生活的。
由于《标准》对“多次”界定为“3次以上(含3次)”,也就是说,发一次黄段子不足以构成违法,但发3次可能就要依法处罚了,而向3名以上人员发送,将顶格处罚。
案 例
● 2006年6月,云南西山蔡某因给熟人发黄段子被罚款200元。蔡某想着只是闹着玩,便给熟人李女士发了几条黄色短信,李女士以为是陌生人发的,觉得正常生活受到了干扰,就报了警。这是自《治安管理处罚法》颁布实施后,西山警方接到的首例收到淫秽短信案。 (新华网)
● 2006年6月,杭州公司一女老板,在报纸上登了一则招工启事,并留下了自己的手机号码。一男子在看到招工启事后,接连给她发黄色短信、打骚扰电话。最终,该男子被西湖警方行政罚款500元,成为杭州首个因发黄色短信被警方处罚的人。 (《都市快报》)
3 在公交车上打闹还不听劝
最高拘留10天罚500元
●法律依据
对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裁量标准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追逐、打闹,不听劝阻,或者谩骂、侮辱、殴打司乘人员,造成公共交通工具上秩序混乱的,构成“情节较重”。
4 有黑客行为,一律拘留
● 法律依据
对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对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等,影响计算机正常运行的,处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 裁量标准
多次对计算机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影响有效运行的;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造成系统瘫痪、数据丢失、商业秘密泄露等后果的,都可从重处罚。
5
偷窨井盖、路灯灯泡,可拘留并罚款
● 法律依据
对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或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裁量标准
道路施工不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经指出拒不改正,造成人身伤害等后果的;多次盗窃、损毁路面公共设施的;盗窃、损毁正在使用的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都被列入从重处罚范围。
案 例
一团伙3个月偷200套窨井盖,首犯因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10年。
今年3月,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窨井盖案,该团伙在3个月内先后盗窃200套窨井盖,涉案价值14万余元。法院认定,首犯蒋某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判处蒋某有期徒刑10年,另有9人也因不同罪名被判2年至3年不等的刑罚。
主审法官认为:由于窨井盖的价值并不大,以盗窃物品价值来定罪量刑的盗窃罪,难以起到震慑作用。而在量刑方面,破坏交通设施罪要求有危害后果发生,比如偷盗窨井盖后确实造成了人身伤害的后果。而危害公共安全罪不要求有危害后果发生,只要窨井盖被偷了,存在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就可以定罪。
有关法律人士认为,如果仅以盗窃罪来处理,很多盗窃者压根不用承担刑责,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点刑是3年,从这个角度看,许昌魏都区人民法院的判例有利于严厉打击偷盗窨井盖行为。 (中原网)
(下转A0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