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0月31日,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靖边县人民法院对“房姐”龚爱爱(中)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进行二审宣判 (新华社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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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被判3年,二审维持原判。10月31日,“房姐”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件审判终结,但舆论的余波并未完全平息。
坐拥北京44套房产,被冠名“房姐”的龚爱爱,其房产问题一直在公堂之外拨动着人们敏感的神经。两次审判后,人们对“房姐”案仍有一些疑问待解。
焦点一
“房姐”为何“罪不涉房”?
作为终审判决,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涉及“房姐”的44套房子。记者就此采访了负责调查此案的专案组。专案组表示,经过对龚爱爱购房及资金来源的调查了解,未发现起诉罪名以外的犯罪线索。
据了解,专案组通过调阅龚爱爱的购房合同、租赁协议、交易记录、银行汇款电子凭证、个人借据以及当事人陈述显示:从2005年至2012年,龚爱爱先后在北京购房44套,涉及商铺、写字楼、公寓、住宅等,购房合同总价3.9亿余元,其中按揭贷款1.59亿元。龚爱爱购房资金主要来源于参与煤炭经营收入、房屋租金、工资收入和个人借款。专案组在侦查期间,未接到关于龚爱爱经济犯罪线索。
对于“房姐”龚爱爱房产问题,律师和法学专家指出,任何指控均需建立在具体违法犯罪的事实和确凿证据的基础上。根据公安机关调查,目前只能掌握她违法的事实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而没有查到她房产方面或经济方面的其他确凿的犯罪事实,因此就不能进行起诉。
针对龚爱爱在北京的多套房产问题,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平认为,龚爱爱的多套房产只是涉及限购。限购属于国家一项政策,如果房产数超出限购规定,可能在合同上是无效的,或者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但不会涉及犯罪。
另外,针对龚爱爱购房资金来源问题,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洪道德说,购房资金属于私人财产,如果没有证据显示资金来源非法,任何人都无权过问别人的财产,这涉及公民的隐私权范畴。只要购房款目前没有查到涉及犯罪行为,龚爱爱在北京买多少套房子本身与案情无关。
焦点二
因4个户口获罪,是“运气不好”?
10月31日10时,再次站在审判庭上的龚爱爱神情漠然。
此前,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龚爱爱因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由于她不服一审判决,在上诉期限内通过靖边县人民法院向榆林市中院递交了上诉状,榆林市中院依法决定予以受理。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龚爱爱在自己认为拥有合法户籍的情况下,提供虚假信息,通过他人为其办理虚假户籍,并使用该虚假户籍从事民事活动。她还利用在北京市购房之机,非法购买北京户籍,破坏了国家户籍管理制度,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已经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今年年初,龚爱爱先后被曝出拥有大量房产和4个户口。2月3日,龚爱爱在北京被专案组抓获,被当地警方刑事拘留。
“房姐”案在全国引发了人们的关注。在神木当地,一些人对龚爱爱秉持着较为宽容的态度。“运气不好”“被人盯上了”……在神木的街谈巷议中,类似的评价时常可闻。拥有4个户口的龚爱爱并非个案,这是许多神木人的共识。
焦点三
“房姐”身陷囹圄,
能否“敲山震虎”?
纵观全国,“户多多”屡见报端,比如郑州“房妹”一家四口都是双户口,山西“房媳”也有双户口。从已爆出的诸位“户多多”案例不难看出,他们伪造户籍的目的之一是规避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从而置办大量房产。
如果不是今年年初被网络曝光在北京拥有大量房产,那么作为全国三八红旗手、榆林市人大代表、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的龚爱爱,仍会是游离于舆论热点之外的神木女富豪。
如今,走过舆论风口浪尖的龚爱爱将在高墙内度过3年。与龚爱爱同案的神木县公安局原民警张新堂,受他人指使,在山西积极活动为被告人龚爱爱办理假户籍,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房姐”龚爱爱的结局能否为潜藏的“户多多”“房多多”以及为类似违法行为铺路搭桥的公职人员敲响警钟,仍让人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