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连漪 通讯员 李少君
昨日,洛阳晚报记者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我市正式下发《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通知》,从本月1日起,我市降低公租房申请门槛,三类人群不再限制收入,外来务工人员无须连续缴纳社保2年以上。
1 门槛高,3个多月仅100余人申请
《洛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于8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3个多月过去了,市住房保障部门仅收到100余份公租房申请。
经走访调查,市住房保障部门发现,外来务工人员须“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2年以上,已与用工单位签订2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成为最大的门槛。工作人员表示,外来务工人员是最需要住房的人群,但很少有外来务工人员能连续缴纳2年以上的社保费。
“考虑到保障房应保障真正有需要的人,做到应保尽保,我们向市政府提出调整申请,降低了公租房申请的门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保障一科有关负责人说。
2 采取轮候制,轮候期内可自主选择房源
目前,市民问的多、申请的少的情况,除了申请门槛过高,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很多市民在观望,想等有具体公租房投放后再决定是否申请。
对此,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公租房是按照申请时间顺序进行轮候的,轮候期为一年,在轮候期内,申请人可自愿申请分配期内的公租房。也就是说,在一年轮候期内您可以自主选择合适的房源,并非错过某个选房机会以后就不能选了。
公租房申请由社区受理,各社区每月1日至10日(最后一天为节假日的顺延)受理公租房保障申请,每月20日前将受理的公租房保障申请资料报办事处。办事处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申请资料于当月月底前报区住房保障部门。
用工单位对本单位新就业或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申请进行初审,由用工单位汇总,连同申请资料及本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担保书等一并报送市住房保障部门。
经过审批后,配租采用公开方式进行,伤残人群等优先安排在一楼。用人单位安排一名代表参加抽号,住房安排按单位抽取顺序号与提供顺序号依次进行,配租结果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公布。
经抽号获得公租房保障的家庭(个人)、单位应与房屋产权人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合同到期后要续租的,要提前3个月申请续租,住房保障部门重新对承租人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续租。
如果是用工单位集体申请,住房保障部门还将与用工单位签订租赁合同。
申请人获得配租,却无故放弃选房或已选房屋的,2年内不予相应保障。
详情可致电市住房保障部门咨询,电话63271963。
门槛降低,三类人申请公租房不再限制收入
根据规定,共有三类人可申请公租房,您不妨看看此次申请条件都有哪些变化。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调整前
有本市常住户口,在本市无住房,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的1.5倍(去年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2636元)。
有本市常住户口,在城市区无住房。
调整后
新就业职工
调整前
有本市常住户口,具有中职、中专(含普通高中)以上学历,毕业不满5年,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在本市无住房,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的2倍。
调整后
有本市常住户口,具有中职、中专(含普通高中)以上学历,毕业不满5年,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在城市区无住房。
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调整前
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2年以上,已与用工单位签订2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的2倍,在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调整后
已缴纳社会保险,已与用工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在城市区无住房。
集中看变化
变化一 不再限制收入
此次调整,取消了原规定中对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和新就业人员收入的限制。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保障一科有关负责人表示,很多家庭尤其是新就业人员收入在限定标准以上,但尚不具备购房条件,因此不再对其收入进行限制。
变化二 在县里有房在城市区无房也可申请
原规定为“在本市无住房”改为“在城市区无住房”,此举主要是为了保障户口在县里的一些外来务工人员。根据摸底排查,很多外来务工人员在县里有房但长期在市区工作,工资收入又不足以购房,此次调整后,即使在县里有房也可在市区申请公租房。
变化三 外来务工人员无须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保
此次调整后,外来务工人员只需缴纳了社保,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就可申请公租房。该负责人说,原规定使很多外来务工人员只能在两年后申请公租房,调整后外来务工人员现在就可以提出申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