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购物狂欢节’过得真郁闷!”日前,市民李女士高高兴兴去商场退差价,不想却惹了一肚子火。
2日,李女士在中州路一商场买了件毛呢大衣,优惠后1480元。李女士说,当时再过几天就是“双十一”,听说不少商场会有活动,她刚好有一张该商场的购物卡,所以准备先选件衣服,等有优惠时再下手。
李女士说,当时她试穿了一件毛呢大衣,觉得很满意,但一方面担心有优惠时没货,一方面觉得现在买了不划算。看出李女士的犹豫,导购提出了一个办法——买了之后如有优惠,李女士仍可享受活动价,“到时再走一次账就可以了”。
“过了四五天导购告诉我周末有活动,衣服可以打七折,差价约400元。”9日,李女士高兴地去商场退差价,可听到的消息让她很生气。当时,导购给李女士解释了“重新走账”的意思:衣服七折后是1106元,李女士要先交1106元,商场活动结束后,她才能拿到之前支付的1480元。因她当时用的是购物卡,所以退款也将重新打入购物卡。“我原本就想用购物卡消费,这样一来还是用的现金。”李女士说。
经协商,最终李女士同意先交1106元,商家同意退还其1480元现金,而不是打入购物卡中。
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工作人员李二帅表示,在这个事件中,商家的做法有不妥之处。在销售时,商家应明确告诉消费者退差价的流程,不能为了提高销量,而将一些概念模糊,误导消费者。
消费者在购物时也应提高警惕,首先要保留购物凭证,其次应仔细询问商家的承诺内容,最好留一个书面协议,也可让商家将承诺内容写在购物凭证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