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志光 (资料图片) |
|
□据 《羊城晚报》
作为广东近年查办的为数不多的地级市原“一把手”贪腐案,深圳市政协原副主席、汕头市委原书记黄志光违纪案,随着昨天上午在广州市中院的公开开庭审理,再度引人注目。
根据指控,黄志光在担任深圳市宝安区委书记、汕头市市长、汕头市委书记期间,涉嫌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价值550多万元财物的贿赂,为公司老板、“拜把兄弟”及其下属在工程承包、项目投标、职务升迁上谋取利益。
同时,2008年至2010年间,黄志光任汕头市委书记期间,先后两次收受汕头市委副秘书长吴某某给予的价值人民币58.2万元的冬虫夏草17斤。
1985年至1990年间,黄志光分别购买了制式猎枪及气枪各一支,并办理了枪证。
但持证到期后继续持有,并将其藏于住处。1995年至2002年间,黄志光非法取得制式猎枪5支,没有办理枪证,一直非法持有并藏于深圳住处。
黄志光,1954年出生于深圳罗湖一带,广东海丰人。1971年正式参加工作,从最底层的工人做起,仕途一路顺畅,最终官至正厅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