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继武汉城管鲜花执法、眼神执法之后,陕西省铜川市城管又发明了“扔人执法”:把一名在市区内占道经营的小贩拉到城外约20公里的山野,将其弃于路边。此事被媒体曝光后,当时执法的4名城管被停职检查,其所在执法大队的队长也被要求作检查。(11月13日《北京青年报》)
这些年,精神病人被扔过、上访户被扔过,如今又是小贩。说起来这也算文雅的了,没有恶语相向,也没有动手动脚,不过就是像扔垃圾一样,把小贩赶出了城市。
据说涉事部门已提出初步处理意见:认定4名执法队员属违规执法,对其停职检查;执法大队的队长向小贩道歉,并向区委区政府做出深刻检查。事情看似得到了解决,但深层次的问题显然没有因此终结。
亟待追问的是:将小商小贩赶出辖区,果真不是城管执法部门的真实意思?据说因为双方发生口角,城管“一气之下”将小贩扔到山野,那么,商贩生气了也能如此对待城管吗?事实清楚了,问责也有了,商贩走街串巷的命运会因此而改变吗?
这貌似是城管与商贩的又一次轻度冲突,说到底,还是存在两个症结:一是城市管理的政策取向,二是城管执法的弹性。
随意将公民扭送上车,这样的做派显然“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如果还是就事论事地致歉了事,怕不会真正对城管执法起到警示作用。违规执法的城管自然要受罚,逼其驱逐商贩的制度又该如何自处?城管可以对商贩颐指气使,执法权靠什么规范?
没有天生的坏商贩,也没有天生的彪悍城管。在身份之外,他们都是普通市民。真正该反思的是:为什么一旦双方有了社会身份,就变得水火不容?
张狂的权力,被驱赶与被丢弃的权益,在“扔人事件”中再度呈现,这不单单是执法方式的问题,更是公共管理取向上的症结。
“扔人执法”的本质,无非是“扔人性执法”。群众路线实践了这么久,为何依然无法兑现依法执法、规范执法?这也许只能从城管制度本身寻找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