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华尔街和伦敦的金融玩家相比,我国的金融产品创新可以说是不堪一提。这种令人纠结的窘境,来自我国金融体制的痼疾:国有控股银行依据其垄断地位,轻松地获取超额的垄断利润,无须创新!
在金融创新的“盘子”里面,可以有这么几道“大菜”:金融制度创新、金融机构创新、金融市场创新、金融监管创新和金融产品创新。据笔者所思,其逻辑关系应为:金融制度为根,金融机构为干,金融产品为果;金融市场为水,金融监管为堤。
在当前我国的金融制度中,创新刚刚开始。这就是在加快拆除阻止民间资本进入正规金融机构的“玻璃门”或“弹簧门”。在金融机构方面,创新已如雨后春笋,村镇银行、小贷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金融超市、民间借贷服务中心、投资担保公司等等蜂拥而至。在金融市场方面,贷款利率的解禁、利率市场化定价机制的推出等等,这些新政将为金融机构的产品创新提供一个宽松、适宜并具有激发效应的环境。
说到底,一切的金融改革,都指向一个目标:创新更多的金融产品,以解决我国长期的投向错位、资金错配,中小微企业融资难、暴利行业控制难、大型国企转型难、产业结构调整慢等等这些互为因果的制度性缺憾。
金融产品的创新的直接效应有两大方面:
第一,可为企业提供量身定制的特殊服务,其价格没有可比性,不可能由大银行统一或联合定价,而只能由银企双方协商一致,符合经济规律,其利润空间必然较大。
第二,能提高金融机构的竞争力。取得竞争优势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成本领先,另一种是别具一格。只有超过竞争对手的那部分能力,才是现实的竞争力。
金融产品创新的间接效应有四大方面:
第一,推动金融制度创新。金融制度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但当金融产品大量创新并迅速进入市场的时候,必然触及甚至突破金融秩序,推动金融制度的创新和发展。
第二,推动金融机构创新。当创新的金融产品逐渐成为金融机构的主打产品,并且衍生出一系列的配套产品与服务时,原有的金融机构的组织方式、功能定位、市场领域与份额都在发生相应的改变。
第三,推动金融市场创新。金融市场是金融产品交易的场所,只有交易量不断增长,新产品不断涌现,交易者越来越多的市场,才是一个欣欣向荣的市场。
第四,推动监管制度创新。当创新的金融产品危及金融秩序稳定或政府经济政策不能按预定目标实施时,中央银行要么强化管制,要么创新监管方法和手段以消除其负面影响。
(作者系河南科技大学教授、洛阳市金融专家委员会主任、洛阳经济社会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