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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发微博被刑拘少年遭勒令退学
为防止串供
嫌犯被警方用胶带封嘴
标准山寨版“白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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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11 月 19 日 星期    【打印】  
甘肃发微博被刑拘少年遭勒令退学
省教育厅已介入,称只有不会教的老师,没有教不好的学生
    人物简介

    杨某,网名为“骚年少玩杜蕾斯”“辉哥”,是甘肃省张家川县某中学初三学生,今年16岁。

    图为杨某在校门口。 (网络图片)

    □据 《新京报》

    “把书包收拾了,跟我走。”11月18日早上,正在教室里上早自习的杨某被校领导领出了校门。该校领导告知杨某,他被退学了。杨某的微博认证为杨辉,他曾经作为“初中生发帖被拘”新闻事件当事人备受关注。此次被退学,杨某和其父亲怀疑与一周前发的微博有关。

    “我们已责成天水市教育局立即核查。”甘肃省教育厅发微博称已经介入。

    发微博被刑拘少年被退学

    11月18日7时30分左右,送儿子杨某上学的杨牛胡在学校门口,看到学校的一名校领导带着杨某走出校门。他上前询问,被告知学校受到各级部门和社会舆论施加的压力,不能让杨某继续在该校就读。

    该校领导对于杨某退学的原因,并没有给出明确的解释。

    “我希望有一个明确的答复,告诉我为什么。”杨牛胡说。10月29日,因杨某不愿继续在张家川镇中学就读,杨牛胡把杨某送到另一中学借读。11月10日,杨某获释一个半月后发微博称,9月17日下午,他被警察从学校带到县公安局后,在审讯开始前,四五名警察对其进行了殴打。

    杨某表示,当时没发微博说自己被警察殴打的事情,但现在他了解到刑讯逼供是违法行为,所以他选择发微博说出事实。

    甘肃省教育厅已介入

    甘肃省教育厅18日12时发布微博称:“已关注。我们已责成天水市教育局立即核查。接受义务教育是每一个公民的权利和责任,学校的根本任务就是教书育人,只有不会教的老师,没有教不好的学生。”

    事件回放

    少年发微博被刑拘

    2013年9月12日,甘肃省张家川县发生一起高姓男子非正常死亡案件,初中生杨辉(化名)因发微博质疑其死因,于9月17日被张家川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当月22日,警方对其撤销刑拘,改为行政拘留7日,杨辉于次日凌晨获释。由于9月10日最高法、最高检发布两高司法解释,规定利用网络发布诽谤信息被转发、评论累计达500次可判刑,此案被称为“全国500转刑拘第一案”。

    延伸阅读

    被拘少年申请7元刑事赔偿

    警方已接收行政复议申请书

    □据 黄河新闻网

    近日,甘肃省张家川县发帖被拘少年杨辉(化名)的代理律师游飞翥,向天水市公安局提交请求撤销行政拘留决定的行政复议书,同时向张家川县公安局提出7元钱的刑事赔偿申请,因为7元象征着“杨辉被拘7天”。而在此前,游飞翥已向当地检察院控告该县公安局涉嫌刑讯逼供。

    11月15日上午,天水市公安局已接收游飞翥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并出具手写的收件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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