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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3版:河洛评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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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11 月 19 日 星期    【打印】  
■洛浦听风
公费医疗“个别省份”是哪几个省份
王传涛
    【新闻背景】 今年又有部分省份取消了公费医疗制度,并将国家工作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公费医疗范围已经缩减至个别省份。医保未来整合的目标将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框架结构。(11月18日《经济参考报》)

    公职人员享受公费医疗的不公现实,早已成了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然而,面对这只臭名昭著的老鼠,我们却只听到了“缩减至个别省份”的答复。有网友发问:公费医疗的个别省份,到底是哪几个省份?

    废除公费医疗,已经走过15年。早在1998年12月,国务院就曾发文《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要求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遗憾的是,时至今日,“个别省份”仍然在一个看似公平的医保制度之下招摇过市。

    “摸石头过河”没有错,但是,“让老百姓先走,公职人员断后”的过河方式,却总是在不同的领域以不同的形式上演。而且,“个别省份”是个相当隐晦的用语。可是,除了地方之外,我国33万中央单位的公务员也仅仅是计划从今年才开始纳入城镇职工医保。言外之意在于,制定我国基本医疗制度改革的决策者,在此之前,全部是享受公费医疗服务的人群。说得积极一些,这些决策者也进入到医保体系中来,能够更好地推动医保事业的改革;说得消极一些,原来改革的阻力不在于别人而在于政策的制定者。

    涉及公平正义的领域,就应该“一刀切”。避谈“一刀切”对于公平的利好,就是承认特权的存在,就是默许或容忍“双规制”或是“多轨制”的长期存在。可以想象,如果公费医疗的“个别省份”仍然不被“一刀切”,造成损失的恐怕不只有公共财政,想必还会有极难挽回的政府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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