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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类“拖薪”案件将重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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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11 月 22 日 星期    【打印】  
我市法院系统“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启动
六类“拖薪”案件将重点办理
□记者 赵硕 通讯员 郭涵
    核心提示

    昨日,洛阳晚报记者从市中院获悉,按照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通知要求,市中院开展“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本次“讨薪风暴”从本月11日起,将“刮”至明年1月10日,重点办理六类“拖薪”案件。

    1 再掀“讨薪风暴”,重点办理六类“拖薪”案件

    市中院民四庭庭长李庆刚介绍,按照要求,法院在本次活动中将重点办理涉及进城务工人员讨薪的六类案件。

    一、以进城务工人员为一方当事人的拖欠工资或劳动报酬案件,二、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涉及进城务工人员的劳动争议案件,三、涉及进城务工人员工资、劳动报酬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四、涉及进城务工人员工资、劳动报酬及工伤认定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五、“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和涉及进城务工人员工资的“拒不履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六、其他涉及进城务工人员工资、劳动报酬、社会保障的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

    李庆刚说,全市法院将对今年11月11日以前的相关案件进行排查,到明年1月10日活动结束时,排查出的案件将全部结案。11月11日以后新收的相关案件结案率要在95%以上,排查出的案件执结率要在90%以上,未执结的明年春节前将妥善处置。

    2 简化程序,开辟立案“绿色通道”

    李庆刚介绍,此次活动,对已受理的案件依法简化程序,及时开庭,尽快合议,从快办结。今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民事诉讼法增加了小额诉讼相关规定,其中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以下的诉讼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李庆刚说,活动明确规定,对进城务工人员起诉追索工资或劳动报酬的,开辟立案“绿色通道”,采取当日立案、电话预约立案和上门立案等快速便民立案措施,方便进城务工人员诉讼。对经济困难的进城务工人员当事人,依法减、缓、免交诉讼费用,确保他们打得起官司。立案后,应当优先安排人力、物力,采取多种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依法尽快执结。对已经到位的执行款,要简化发放手续,确保进城务工人员及时、足额拿到工资和劳动报酬,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法院可以通过申请司法救助资金等方式对进城务工人员予以必要的救助。

    3 恶意欠薪,最高可判处7年有期徒刑

    洛阳晚报记者注意到,在法院重点办理的六类案件中,专门提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李庆刚介绍,这将是今年全市法院重点关注的案件。

    恶意欠薪行为,一直被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据介绍,2011年开始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中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将此类恶意欠薪的罪名确定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李庆刚说,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案件多数为民事案件,但为了打击恶意欠薪行为,我市两级法院在此次活动中专门成立了刑事案件组,重点留意刑事案件线索,对符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要件的案件,将及时立案,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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