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随着“单独二胎”新政策的出台,一系列有关“二胎”和“独生子女”的问题也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
18日,市民孙女士拨打本报热线66778866咨询,她说她的家庭情况有些特殊,不知女儿是否属于独生女。
孙女士有一个女儿萱萱(化名),在萱萱六七岁的时候,孙女士和她的第一任丈夫离婚了,萱萱被判给了孙女士。之后孙女士再婚了,现任丈夫和其前妻也有一个孩子,离婚后孩子被判给了其前妻。孙女士的前夫没有再婚而且已经去世,孙女士和现任丈夫没有再要孩子,那萱萱是否属于独生女呢?如今萱萱31岁,已婚并育有一女,萱萱的丈夫不是独生子,所以萱萱是否为独生女关系到两个人可否生二胎。
就这个比较典型的事例,洛阳晚报记者咨询了涧西区计生委发展规划股的相关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答复:
根据《河南省生育证管理办法》,“独生子女”的定义是指独生子或独生女(无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或收养的兄弟姐妹)。就此管理办法来判定,萱萱是独生女。就现行的“双独”生育政策而言,萱萱的丈夫不是独生子,他们不符合申请生二胎的条件。
十八届三中全会“单独二胎”政策刚刚启动,由于河南省现行的生育政策还没有进行修改,对于萱萱和其丈夫如何申请“单独二胎”暂时还不能做出答复,请耐心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