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A06版:洛阳·城事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PDF版
异地执行受阻挠 刚柔相济巧化解
嵩县来的黑车在市区“栽”了

| 洛阳日报 | 洛阳晚报 | 洛阳商报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3上一期  下一期4  
 
下一篇4  
2013 年 11 月 23 日 星期    【打印】  
异地执行受阻挠 刚柔相济巧化解
市中院执行局赴新郑成功执行一起企业借款纠纷案
    □记者 赵硕 通讯员 赵越

    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成功调解一起我市某公司与新郑市某公司间的借款纠纷案件,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公司同意以资抵债。在当地法院及公安部门的配合下,3名妨碍执行公务的案外人员被依法处以司法拘留8天至15天,执行法官也为申请执行人成功追回以资抵债的原煤及精煤近1万吨,价值约760万元。

    背景

    2010年至2011年,我市某实业公司先后借款给新郑市某能源公司近3000万元。经洛阳市中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但该能源公司仍不履行。今年3月4日,该实业公司申请强制执行。7月4日,洛阳市中院依法查封了新郑市某能源公司所有的原煤及精煤。10月26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将法院查封的原煤及精煤作价抵给申请执行人。

    现场

    11月20日11时20分许,新郑市炎黄大道东段,洛阳晚报记者跟随市中院的执行法官及法警赶到该能源公司厂区,将执行公告贴在厂区大门后,执行人员在当地法院和公安机关的配合下,清理妨碍执行的路障、车障,依法对3名妨碍执行公务的人员处以司法拘留8天至15天。经过连续27小时工作,办案人员成功将该能源公司的原煤及精煤近1万吨拉走。

    声音

    全程见证此次执行工作的洛阳市人大代表陈西安说:“通过这起案件,我感受到执行工作的困难,要树立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权威。”洛阳市政协委员朱超奇表示:“异地执行难,没有协调配合,确实不好执行,要化解执行难就得刚柔相济,不仅要硬起手腕,坚决打击妨碍执行的犯罪行为,也要灵活处置现场情况,不能搞‘一刀切’。”

    市中院执行局局长李烽介绍,今年1月至8月洛阳两级法院共收案5880(含旧存217)件,执结4987件,执结率84.81%,执结标的120525.63万元,实际到位标的86415.35万元,执结标的到位率71.70%。1月至8月,全市两级法院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罪类案件63件,法院依法分别判处1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2年,拘役,罚款等处罚。全市两级法院共拘留248人次,罚款86人次,限制高消费81人次,限制出境29人次,对赖账的被执行人起到了震慑作用。

    释法

    市中院相关负责人解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下一篇4  
      

≡ 洛阳社区最新图片 ≡

≡ 洛阳社区热帖 ≡

≡ 房产家居 ≡

≡ 汽车时代 ≡

≡ 河洛文苑 ≡

≡ 馋猫大本营 ≡

≡ 聚焦河洛 ≡

≡ 亲子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