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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起沟通桥梁 开辟融资新途
被当作典型案例收入文集
抵押与质押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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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11 月 25 日 星期    【打印】  
信托知识 你问我答
抵押与质押的区别
□记者 宋锋辉
    信托理财作为现代投资的重要形式,已有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参与进来。信托公司是中国银监会监管的金融机构,可以利用其专业能力和管理能力,借助科学投资决策制度和风险控制体系,防范项目风险,保障投资者权益。

    近期有一些读者朋友向记者询问,在购买信托产品时,信托公司为了防范风险,通常会采取抵押或者质押的风险防范措施,二者的区别在哪里?记者专门询问了中原信托的业内专业人士进行深入了解。

    中原信托理财中心市场三部经理朱夙哲说:“抵押与质押是经济生活中两种常见的担保方式,都需要签订书面合同,在债务人不偿还债务时,债权人(通常指信托公司)就有权将抵押物或质押物折价变现,拍卖、变卖所得的价金债权人可优先受偿。”

    抵(质)押措施对项目的保障体现在本息抵(质)押率上,本息抵(质)押率是指贷款本息与抵(质)押物评估价值之比。如近期发行的项目土地抵押率在50%以下,表示若按该土地评估价值处置土地,所获收益的一半,基本能够支付投资人的本金和预期收益。

    朱夙哲解释:“两者最大的区别是抵押不需要债务人或第三人转移对其特定财产(抵押物)的所有权,而质押,债务人或第三人必须将其特定财产(质押物)移交给债权人。因此,抵押担保在签订书面合同后,还应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受理机关应当是财产的管理机关,如土地使用权的抵押登记机关为土地管理机关,而船舶、车辆则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质权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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