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还有一个多月将结束,在今年考取大中型客货车驾照者的驾驶实习期也将陆续到期。25日市驾管所提醒,根据公安部第123号令的相关规定,2013年度在我市新考取A1、A2、A3、B1、B2驾驶证的人,在实习期满后的30日内,须参加驾驶证实习期满考试,否则,实习期将被延长。
我市的实习期满驾驶人考试考场设在西工区玻璃厂南路40号院(原市交警支队办公楼五楼),驾驶人可持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在此办理预约、考试、受教等手续。
持有A1、A2、A3、B1、B2驾驶证的驾驶人,如果在一年实习期内被记6分以上12分以下,实习期将被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如果再次被记6分以上12分以下,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将被注销。其他类型驾驶证持有人不需参加实习期满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