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简称《条例》):我国将推进社会化、市场化公务用车制度,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见本报今日A05版报道)
就全国来看,“车轮上的浪费”依旧是三公消费中的绝对大头。“取消一般公务用车”,终于给停滞近20年的公车改革挂上了挡,只待踩油门加速前进。
《条例》依然保留了省部级以上的官员专车,这和自1994年《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以来的相关文件一脉相承,也是地方性车改的普遍做法,能够让车改更具可行性。
此外,出于公共服务需要的特殊车辆也予保留,而一般意义上的公车即将彻底退出历史舞台,堪称“革了公车的命”。
改革的内容,和之前备受关注的杭州车改方案有相似之处。根据杭州的经验,“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必然成为关注的焦点。公车补贴是否会成为变相福利?这显然需要专门的严格规定。
在地方车改中,公车补贴一般按级别发放,这也难言合理:补贴多少,应根据部门和岗位的性质来划分。此外,如何禁止公车补贴货币化发放和公务出行卡提现,公务出行卡的记录如何公开并接受监督,都有待落实。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是公车改革迈出的实质一步。说一千道一万,公车改革必须能给纳税人真正省钱,而不能让钱花得更多。公车改革之难,从来不是难在具体的改革方式与途径,而是难在“确保既得利益不受影响”——不能省钱的公车改革必然是“伪改革”,真正的公车改革必须让既得利益“伤筋动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