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处在业主、物业甚至社区、办事处几方矛盾旋涡中的业委会,该如何发挥作用?
涧西区润泽苑小区最近可热闹了,频频上晚报。小区业委会对原来的物业公司不满意,将其解聘,并选了新的物业公司。新物业公司已进驻小区快3个月了,老物业公司却认为解聘过程不清不楚不肯走。在两家物业公司各出办法“拉拢”广大业主的同时,业委会对老物业公司提起诉讼……
业委会能不能直接做出决定,解聘、选聘物业公司?根据物权法及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不能。业委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要解聘物业公司,得通过召开业主大会等形式让业主共同决定。
看报道,就解聘一事,润泽苑小区的业委会曾取得390余户中270余户的同意,并进行了公示,之后进行新物业公司招标。假如这一过程是没有瑕疵的,解聘决定就有说服力。现在的问题是,老物业公司认为这个过程“不清不楚”,并不认可。
就此事而言,孰是孰非,咱没法插嘴。家家都有本难念的经,外人瞎议论只会添乱。我想讨论的是:常常处在业主、物业甚至社区、办事处几方矛盾旋涡中的业委会,该如何发挥作用?
作为业主自治组织的业委会,谁为它出谋划策、撑腰打气,或是督促指导、监管评议?中国社会向来讲究条块管理。居委会的上级是办事处,办事处的上级是区政府,区政府的上级是市政府——那么,谁来管业委会呢?虽说按规定业委会成立后要到房管部门登记备案,但也难说房管部门就是它的主管单位。说业委会是民间自治的社会组织吧,民政部门并不管它。
当然,说到根子上,业主大会算是业主的“最高权力机构”,业委会则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肯定是对全体业主负责的。业主是业委会的“领导”,该给它力量,也该管着它。问题是,我们向来讲究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在饭桌上、酒场上对国家大事讨论得热烈,对社区事务却不一定愿意操心!
业委会的尴尬,从“出生”前就开始了——洛阳各小区业委会“成立难、难成立”现象,多得很。
即使好不容易成立了,物业公司由利益驱使的种种“阴谋”“阳谋”,加上业委会的复杂成分及其成员本身的种种问题,让业委会本身就问题重重,更别说协调单个业主与业主整体利益的矛盾,甚至营造一个全体业主都接受的物业管理氛围。
按说,像其他机构、单位选出的管理层一样,业委会应该是这样的:由全体业主民主、公开、透明地选,选出来后要监管,但必须认可它做出的决定,其中自然也包括一些不科学的决定;假如觉得它工作不力,就在下一次选举时将其“拉下马”。简单来说,对业委会,要给力、要信任、要管好,让它实实在在发挥作用。
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润泽苑小区这次的事情,对分析业委会的运作、小区的物业管理问题,都算得上一只很好的“麻雀”,值得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