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韩铁栓
昨日,洛阳晚报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根据省商务厅的部署,我市近期将对未备案登记而从事酒类经营等8类违规经营酒产品行为进行集中查处。
市商务局酒类流通管理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流通环节酒类经营秩序,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保障居民饮用放心酒,省商务厅从9月开始对酒类流通领域进行专项整治,经过自查自纠等环节,目前已进入复查和集中查处阶段。
从现在起到2014年1月31日,市商务局将对我市大型商场超市、餐饮及名酒专卖店等终端零售环节,酒类生产企业销售公司、大的批发商等批发环节,总代理、总经销的酒类批发企业、商户等进行重点检查,并严肃查处以下8类违规经营酒产品行为:
未备案登记从事酒类经营的行为;未使用酒类流通随附单的行为;伪造、涂改、出租、转让、买卖或骗取酒类备案登记表的行为;在使用酒类流通随附单时,未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的行为;未建立酒类购销台账、经营商品来源不明的行为;未按规定储运和销售散装酒的行为;在酒类经营备案登记和酒类流通随附单发放中乱收费的行为;其他违法违规酒类经营行为。
按照有关活动方案,酒类商品集中查处期间,市商务局商务稽查部门将不定期对我市酒类市场进行巡查和抽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当场查处;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市民如果发现有违法违规经营酒产品行为的,也可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举报。投诉、举报电话:12312、63929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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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酒时,可验它的“身份证”
酒类流通随附单是查验酒品来源的重要凭证,它详细记录酒类商品的品名、规格、产地、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等信息,并加盖有经营者印章,依据它消费者能够追根溯源,为真酒验明正身,让假酒无处遁形。
国家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等规定:酒类批发和零售经营者采购酒类商品时,必须向供货方(生产厂家或批发商)索要酒类流通随附单,不开具或不索取酒类流通随附单的,均可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消费者在购买酒类时,有权查阅经营者的酒类流通随附单。
这就是说,从正规渠道进货的酒类商品均有酒类流通随附单。买酒时,消费者只要验看一下酒类流通随附单,就能判断其来源是否正规,是否为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