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正在审议的《河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草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其中规定,老板无正当理由却始终不给员工加薪的,将面临最多1万元的罚款。(12月1日新华网)
以地方立法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出发点无疑是好的。但正如有人的担心一样:“加薪可能支出50万元,不加薪对老板最多才罚1万元,逗我玩儿呢?”更重要的是,涨不涨薪、涨多少,理当由市场调节而非行政干预。用工市场的状况、行业态势、企业经营、物价等不同,行政力量过度干预,只能是好心办坏事。
实现工资集体协商,不能靠罚款,不能靠行政命令,其根本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同时,政府从降低行政成本、改善营商环境上多下劲儿,可能对保护企业普通员工的利益更有用——企业都发展得挺好,必然会加大在用工市场上的竞争,为员工涨工资不就是自然的事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