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洛阳晚报记者从市卫生局获悉,明年1月起,我市将启动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到2015年扩大试点范围,全面开展此项工作。
乡村医生签约服务是指以乡村医生为服务主体、以农村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家庭为服务单位、以健康管理为目标,为签约服务对象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该项工作根据辖区内居民实际户数和人口数,以村卫生室为签约主体,由村卫生室确定具体的乡村医生作为签约服务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直接与居民签订服务协议。
农村居民自愿选择服务内容,签订服务协议,与乡村医生建立相对固定的契约服务关系,接受集预防、保健、康复、健康管理为一体的综合性、连续性服务。签约周期原则上一年一签,签约期满后可自动选择续约。老年人、孕产妇、婴幼儿、慢性病患者、残疾人等人群为重点服务对象,优先覆盖、优先签约、优先服务。
根据群众的服务需求,乡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的指导和支持下,为签约群众提供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健康评估与咨询、特色便民4项服务。
据了解,从明年1月起,新安县和伊川县为先行试点县,其他县(市)、区确定一部分乡(镇)、村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采取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的形式,逐步在全市各县(市)、区全面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