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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8版:中州·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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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进监狱前不能剃光头、穿囚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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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12 月 4 日 星期    【打印】  
河南将尝试刑事审判改革,去除刑事被告人“犯罪化标签”——
被告人进监狱前不能剃光头、穿囚衣
□据 《河南商报》
    2013年10月14日,第六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在北京京西宾馆举行。

    “这个会上的三项内容在刑事审判发展史上有里程碑式的意义。”12月2日,在河南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会上,省高院院长张立勇说,第一,周强以首席大法官的身份首次提出落实无罪推定原则、疑罪从无规则;第二,首次提出“以庭审为中心”;第三,首次提出摒弃“两个基本”(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的证明标准。

    张立勇表态,河南将开始尝试刑事审判改革,如:刑事被告人出庭时,和其辩护律师坐在一起,穿便装出庭,并且和检察院、公安沟通;被告人进监狱前,不能剃光头、穿囚衣等。

    疑罪从无:是在既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又不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的情况下,推定被告人无罪。

    中国人民大学前校长陈光中说,最高法此次向全国法官阐明,有时候有的案件就是破不了、诉不了、判不了,那就只有一个选择:疑罪从无。

    无罪推定:即任何人在未经依法判决有罪之前,应视其无罪,且被告人没有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刑事被告人出庭可与律师坐一起。

    非法证据排除:非法搜查、扣押的物品,以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非法方法取得的供述、陈述和证言等,都是非法证据。

    非法证据是造成冤假错案的首要原因,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要让公诉人证明没有实施刑讯逼供。

    “死磕派”律师:法庭上本应是公诉人和辩护人激辩,现在却不时发生法官和辩护人对抗的情况,甚至一些律师“死磕”法官。

    张立勇直面“死磕派”律师问题,并称律师和法官死磕是不应出现的“怪现象”。从法官的角度来说,法官应该完全“居中”,给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足够的辩护空间。

    死刑案件:生命不可逆转,死刑的证明标准是最严的。认定对被告人适用死刑的证据不足,不得判处死刑。

    第六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最高法就死刑案件的审理和死刑适用问题统一认识,并提出极为严格的要求。要确保死刑案件“零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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