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关县法院6日对云南省大关县官员强奸4岁幼女再审一案做出判决,以强奸罪改判该官员有期徒刑8年。
案情回顾
今年8月24日晚,时任大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的郭玉驰见到一名幼女(2009年出生)在路边玩耍,遂起奸淫之心,便将其抱至家中实施奸淫。随后,郭玉驰被捕并移交检方起诉。检方起诉,建议以强奸罪判处郭玉驰有期徒刑3年至5年。
一审被指量刑过轻
9月24日,大关县法院对郭玉驰强奸4岁幼女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处郭玉驰有期徒刑5年,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判决做出后,受害者家属认为量刑过轻且没有赔偿,遂向大关县检察院提出抗诉请求,但遭到拒绝。随后,受害者家属就刑事部分依法向昭通市检察院提出申诉,并就80余万元民事赔偿部分向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再审刑期增加
昭通市检察院受理申诉材料后,经过审查,认为大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量刑明显不当,向昭通中院提出抗诉。昭通中院依法受理此案民事部分的上诉,并于10月17日决定,将郭玉驰强奸幼女案刑事部分指令大关县法院再审,民事部分发回重审,并要求大关县法院合并审理。
10月25日,大关县法院就民事部分组织调解,双方达成民事和解,郭玉驰一次性赔偿受害者15万元,受害者法定代理人向法院申请撤回附带民事诉讼状。
12月3日,大关县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不公开审理。6日做出判决后,受害者家属以及代理律师认可该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