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按照省商务厅的统一部署,自明日起,我市开始换发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
市酒管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新版河南省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正、副本)由河南省商务厅统一印发,并增添了防伪标志。我市酒类经营者可持工商营业执照和旧版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到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换取新证。河南省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自换发之日起正式启用,旧证同时作废;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的单位或个人,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尚未办理酒类备案登记证的经营者,可直接申领新证。
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类似于酒类经营企业的经营许可证。按照《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规定,“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违反此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对酒类经营者处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