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弟在县城开了一家饭馆,表弟说:“生意做遍,不如卖饭。”
表弟的饭馆装修得很普通。表弟说:“我是卖饭的而不是卖房的。”令我讶异的是,正值饭点,食客寥寥无几。表弟沮丧地说,有些食客抱怨他的饭菜价格偏贵,拿大盘鸡为例:他家的一盘是25元,别家的是18元。他给我算了算成本:他用的是活鸡(22元一公斤),别家用的是白条鸡(14元一公斤)或死鸡(6元一公斤);他用的食用油是超市的桶装油,每公斤12元以上,别家用的是散装油。
这样一比较,我觉得表弟的饭馆开不长久,现在的人谁愿意多掏7元钱吃一盘相同分量的鸡?于是,我提示他:“要么改行,要么做奸商。”
表弟把头摇得像拨浪鼓:“我晚上辗转反侧,天明了拿定主意——决不能煎炸良心!”
两个月后,表弟的饭馆大有蓬勃之势。我问他是否落实了我授予的“奸商”秘诀。
表弟爽朗地大笑:“那些卖给我鸡、油和面的人常来光顾,还带动了其他人,因为他们知道我做的饭菜真材实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