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昨日召开的城市生态园林绿化提升专题会议上,《洛阳市自愿捐资建设城市园林绿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同时公布。《办法》提出,认建绿地年费用在30万元以上的,可刻石纪念;连续捐资累计100万元以上的,可获冠名权。
认建者: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均可参与
《办法》对认建绿地的组织管理、认建者的权利和义务等进行细化规定。
认建城市园林绿地坚持自愿的原则,由认建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以下简称认建者)出资,按照城市园林、绿地管护部门的设计要求进行建设,或委托城市园林、绿地管护部门负责建设。
认建者可在城市范围内的公园绿地、道路绿地、防护绿地、森林公园、风景林地以及其他可以进行建设的城市园林、绿地内,进行城市园林、绿地的建设、培植(育)或改造,种植纪念林、纪念树;在认建绿地时,不能改变原有城市园林、绿地的性质、功能和产权关系,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在认建绿地内增加与绿化无关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各级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将对认建园林、绿地进行管理,对其登记造册、建档,并每年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情况。
认建程序:有意者须提交书面申请
各级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各自行政区域内提供自愿捐资建设城市园林绿地的项目,有意者可按拟建设园林绿地归属,分别向对应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与城市园林、绿地管护部门签订合同或协议,按双方约定支付城市园林、绿地建设费用。
建设完成验收后,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将向认建者颁发捐资建设绿地荣誉证书。
奖励措施:累计捐资100万元,可获冠名权
各级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将按建设城市园林绿地归属,为认建者颁发捐资建设城市园林、绿地证书。
认建者对其捐资建设的城市园林、绿地拥有监护权,受委托管护单位每年将向其提供当年城市园林、绿地养护信息。
认建绿地年费用在30万元以上的,可在城市园林、绿地上竖立捐资建设荣誉牌或者刻石纪念。连续捐资建设城市园林、绿地金额累计100万元以上的,可以取得该城市园林、绿地的冠名权。
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将报请市人民政府,对积极参与认建者给予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文件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以最终印发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