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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去世后 一般不开追悼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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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12 月 20 日 星期    【打印】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
党员干部去世后 一般不开追悼会
□据 新华社北京12月19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意见》从殡、葬、祭和宣传引导等四个方面,对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在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方面,要求党员、干部选择合适治丧场所和治丧方式,自觉抵制迷信低俗活动。在丧事活动中,一般不成立治丧机构,不召开追悼会,并严格规范遗体送别仪式。

    在带头火葬和生态安葬方面,要求党员、干部去世后,属火葬区的必须实行火葬且不准骨灰装棺再葬,属土葬改革区的应在公墓内集中安葬,属少数民族的要尊重其民族习俗。同时,《意见》还要求党员、干部带头文明低碳祭扫,传承先进文化;带头宣传倡导殡葬改革,弘扬新风正气。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张世峰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指出,在对党员、干部推动殡葬改革的要求上,此次《意见》的亮点体现在四个“首次”,一是首次明确禁止党员、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和借机敛财;二是首次规定了党员、干部要带头实行生态安葬,鼓励去世后捐献器官或遗体;三是首次要求党员、干部带头文明祭奠和低碳祭扫,积极参与社区公祭等现代追思活动,要求党员、干部带领群众逐步将祭扫转移到精神传承上;四是首次要求党员、干部不仅要带头示范,还要带头宣传殡葬改革,教育和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有效劝阻不良治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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