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发生在广州市天河区的一起邮包爆炸致收件人严重残疾案做出终审判决,维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凶手郑铭东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郑铭东和所涉快递公司分别被判赔偿被害人80万余元、34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年底,时年37岁的郑铭东认为已有家室的李某珂破坏其与女友的关系,导致女友与其分手,李某珂还警告其不要再纠缠。在与女友沟通无效后,郑铭东决定进行报复。
2012年2月6日9时许,郑铭东从番禺区乘车到白云区广园中路某快递公司收件点,用“王某鹏”的假名,以邮寄法国香水的名义交寄其自制的爆炸物。快递员摇了摇包裹,听到液体晃动的声音,便收了件。当天晚上8时许,李某珂在拆封时,邮包发生爆炸,李某珂的头面部、双手、胸腹部、右大腿等多处被炸伤。经法医鉴定,李某珂双眼致盲,面部形成疤痕,损伤程度已构成重伤。
寄出“香水”的第二天,郑铭东照常上班,直到在网上看到李某珂收到邮包后被炸致重伤的消息。2012年2月8日凌晨两点,公安人员在化龙镇的出租屋将郑铭东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