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荒”指的是荒山、荒地、荒滩、荒沟,这些听起来无比荒凉的地方三年后都有可能披上绿衣。昨日,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关于推进造林机制创新加快宜林“四荒”绿化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我市将力争三年完成全部宜林“四荒”绿化任务。
目前,全市有近百万亩宜林“四荒”亟待绿化。《意见》指出,此次绿化工作将以高速和国道等主要干道两侧、河流两岸、重要水源和水土流失区等区域为重点,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均可参与宜林“四荒”的绿化、经营和开发。社会各界通过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可取得“四荒”资源使用权,使用权期限一般为30年至70年。
《意见》还规定,经营主体在取得宜林“四荒”使用权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开发内容可享有治理开发和生产经营自主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法规之外,对宜林“四荒”的治理加以限制和干涉,不得侵犯承包经营主体的自主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