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 《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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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6日上午记者获悉,北京大学的两名厨师分别获刑11年和9年,如今已被遣返河北老家的监狱服刑。两人在北大东门外深夜拦截高校女生,将其挟持到路边小树林轮奸。当晚有雨,一个施暴时,另一个还帮同伙打着伞。
【案件还原】 校门外小树林轮奸高校女生
郑某和刘某,一个23岁,一个22岁。2012年6月24日晚上,两人在宿舍上网,后来郑某觉得饿了,提议出去吃饭,之后“找个卖淫的小姐玩玩”。
两人一拍即合,郑某骑着电动自行车带刘某去北大校外的饭店吃饭。
吃完饭,两人回了北大。但过了一会儿,郑某又提议“出去转转”,他改变了“找小姐”的主意,“看看有没有独行的女孩,咱们占点便宜”。
6月25日凌晨2点多,郑某驾驶电动车带着刘某再次出门。他们在北大校园里转了一圈后,从北大东门出了校门。在东南门外的天桥下,郑某看见一个年轻女孩在路边行走。
被害人宁宁(化名)是个25岁的高校学生。她正准备去北大附近的畅春园找朋友一起出去玩。
按照宁宁事后的讲述,她走到北京大学东门南侧的小树林时,一辆电动车停在自行车道上。她刚经过他们,其中一人就喊“停一下”。一名男子朝她走来,边走边搭讪。
对方没话找话地说了几句,就冲上来抱住宁宁,用手捂着她的嘴,让她别乱动别喊,否则就杀了她,并把她拉到树林里。
宁宁苦苦哀求对方表示“你要钱我可以给你”,但对方不听,将其强奸。事发前,宁宁没有发生过性行为。
【被认定轮奸】 分别被判11年、9年
刘某供述称,他看到了郑某的强奸过程,他还听到郑某说“不许喊疼”。当时天下起了雨,郑某强奸时,刘某还走过去帮他打着伞。之后刘某也试图强奸,但因身体原因未遂。
一天后,郑某和刘某被海淀警方抓获,后被提起公诉。经过审理,法院认定郑某和刘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考虑到轮奸情节及刘某犯罪未遂,一审判处郑某有期徒刑11年,刘某有期徒刑9年。
刘某不服,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轮奸,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郑某、刘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一审法院所做出的判决,定罪、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最终,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回访北大】 被告人文化程度不高
记者了解到,郑某和刘某都是河北固安人,郑某只有小学文化,刘某是中专文化。他们都是北京大学艺园食堂的厨师,负责炒菜。
据了解,事发后,北京大学餐饮中心餐厅经理根据民警提供的监控录像里两人的走路姿势,证实郑某和刘某正是本单位员工。
这位经理表示,两人平时工作表现都不错,刘某尤其卖力,只是郑某在生活中表现得吊儿郎当。
郑某和刘某在艺园食堂一层工作。郑某属于老资历,干了快5年,刘某只干了一年多。因为都属于90后,又住在一个宿舍,两人是好朋友。
食堂员工多是熟人介绍的
记者采访时还发现,北大食堂在招聘员工时,社会正常招聘只是其中一部分,更多的则是通过亲朋好友介绍的。
“很多人都是一个介绍一个过来的,郑某的介绍人是另外一个食堂的老师傅,他们是同乡,不过现在已经不在北大了。”一位员工告诉记者。
“肯定要先面试,然后试用一个月,表现好就可以入职了。因为是食堂师傅,对文化程度没啥要求。”身为组长的常先生告诉记者。
记者随后从北大餐饮中心处了解到,事发后,北大专门请了法学老师对北大后勤的员工进行法制教育。把他们俩的事儿当成案例,为增强员工法律意识,讲了好几天的课。
▲微博热议
@庞是最美:俩厨师应得到法律惩罚,但那个受到伤害的女孩怎么样才能将这悲惨的经历忘掉呢!
@天翼阅读 提醒女孩:保护好自己!